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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有“弹性” 交易合同也要有“弹性”

笔者26日从轻纺城司法所了解到,近来轻纺城市场里有多笔针织布交易遭到了客户的投诉,究其原因并不是经营户缺尺少码所造成,而是一些经营户缺少心眼,合同条款缺乏“弹性”所致。

前不久,一位姓陈的诸暨客商来到了轻纺城司法所,他向工作人员反映,市场经营户金先生销售的针织布数量不足,比实际数量少了50米。难道真的是经营户在数量上做手脚?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叫来了金先生,很快查明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当初陈先生向金先生订购针织布时,金先生提出按照轻纺城市场里约定俗成的规矩,针织布一般都以重量计费,陈先生订购的布按重量计算,货款是2.6万元。然而陈先生却提出,为了方便他的销售,要求金先生把重量换算成长度。于是金先生就按每公斤3.4米进行了换算,换算出来的长度是3400米,之后再以每米7.65元的价格折算,总价与按重计算相等。

为此在金先生看来,只要他卖的这批货总价不变,合同上怎么写都无所谓,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每米7.65元共计 3400米”这一计算方式。然而,陈先生却并不这么认为,他在收到货后量了布的长度,结果发现实际布匹比合同上写的3400米少了50米,于是他向金先后提出了异议,要求按合同约定供货,否则应予以赔偿。在遭到金先生拒绝后,陈先生就来到了轻纺城司法所要求予以解决。

在了解纠纷产生的过程后,对轻纺城交易惯例比较了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陈先生耐心进行了解释。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因为针织布有厚有薄,且有弹性,其售价主要取决于面料的重量,因此轻纺城市场里的针织布买卖大多以重量为计价依据,当时金先生在计算好总价后,对面料进行换算终导致米数不足,这是由于对每米重量的判断有错误,并不是故意缺尺少码,而且如果当初在合同上减少米数的话,单价肯定要相应提升,供货总量与总货款终肯定还是一样的。之后在弄清楚了两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关系后,陈先生表示了谅解,而金先生则自愿补偿了陈先生来回的路费,两人终握手言和。

轻纺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近来他们已多次受理过类似的纠纷,为此提醒市场经营户,在签订针织布买卖合同时必须向客户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且好在合同中写明实际交易终按重量计价,布匹的长度和单价仅供参考,否则极易让客户造成误解,酿成交易纠纷,甚至在对方起诉后导致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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